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
本公司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,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权益分派方案
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,562,991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.5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QFII、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、首发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.45元;持有非股改、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先按每10股派0.475元,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,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;对于QFII、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,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。)。
a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1个月(含1个月)以内,每10股补缴税款0.075元;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每10股补缴税款0.025元;持股超过1年的,不需补缴税款。
二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14年5月23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14年5月26日。
三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201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四、权益分派方法
1、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2、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:股权激励限售股、高管锁定股。
3、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:
序号
股东账号
股东名称
1
01*****166
刘年新
2
08*****533
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五、咨询机构
咨询地址: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
咨询联系人: 李庆平、简金英
咨询电话:0755-29999999-233
传真电话:0755-25893839
特此公告!
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
2014年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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